关于公布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闽建办房函[2017]26号
日期:2017-12-11 15: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房函[2017]2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5〕1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的有关要求,经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并经省厅审核,现将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批236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批236家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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