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房函[2017]31号
日期:2017-12-28 15: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房函[2017]31号 浏览量:{{ pvCount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我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7〕22号)要求,省厅开展了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专家评审,各设区市申报的36个参评的物业服务项目中29个项目达到省级示范项目考评标准,7个项目未达到省级示范项目考评标准。

  从现场考评情况看,我省申报考评的物业服务项目总体上管理规范,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按照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服务的小区(大厦)各类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员工着装统一,环境卫生整洁,绿化修剪及时,车辆停放有序,对物业服务项目的管理起到了标杆作用。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都把创优工作当作一次锻炼队伍、提高服务质量、精细化管理的学习机会,对考评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在肯定考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对考评工作认识不足,为了考评结果而考评。二是部分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三是企业规章制度虽较为完善,但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四是部分小区外部环境整治不到位。

  二、下一步考评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初审。一些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将未达到省优示范项目考评标准以及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物业服务项目推荐申报参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要亟待引起重视。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申报、审核、现场考评验收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物业服务项目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加强现场验收工作。

  (二)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对省厅发出的督促责令整改通知,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情况,特别是涉及到重大安全的问题要坚决消除隐患,同时按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核实情况,报送省住建厅房管处。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本次考评中通报的问题,希望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问题找差距,对照差距想办法,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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