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闽建办房函[2017]32号
日期:2018-01-04 09:3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房函[2017]3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5〕1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的有关要求,经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并经省厅审核,现将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59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590家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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