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

日期:2018-01-30 11:0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房函[2018]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物价局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要求,现就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印制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两书”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并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两书”。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两书”的样本,并适时修订补充“两书”内容。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制“两书”情况监督检查。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自行印制的“两书”样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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