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物价局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要求,现就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印制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两书”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并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两书”。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两书”的样本,并适时修订补充“两书”内容。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制“两书”情况监督检查。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自行印制的“两书”样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