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日期:2018-04-13 15: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房函〔2018〕1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为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闽建〔2017〕1号)有关规定,省厅于2018年2月份组织各设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备案的212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17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其中,9家单位备案证书自动失效;12家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考核;14家单位因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按规定可免于参加2017年度考核;39家单位因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可不参加考核。经各设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考核,省厅复核,共有29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103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6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现将2017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督促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请相关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厅。

  附件:2017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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