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闽建办房函〔2019〕4号
日期:2019-01-29 16: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房函〔2019〕4号 浏览量:{{ pvCount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省厅组织对2015年印发实施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5〕11号)进行修订,现形成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3月1日前反馈省厅房管处。

  传真:0591-87616103

  电子邮箱:fgc2018@yeah.net

  附件: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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