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委)、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行业从业人技能培训工作。省厅已公布的104家自行培训考核企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制定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扎实开展自有工人技能培训。要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要积极发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网上培训学校,不断扩大行业工人技能培训覆盖面。
二、加强培训合格证书规范管理。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5〕5号)规定,统一编制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职业工种代码详见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证书由各地培训考核机构或自主培训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空白证书,由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印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便汇上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和指导服务,跟踪指导本地本行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动态监督和管理,确保行业技能培训有序开展。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问题,可直接联系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电话:(0591)88078612。
附件:《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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