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4-05-14 15: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人〔2024〕1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经研究,拟公开征集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组建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库,有关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向;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行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经验;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主要参与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标准制定或课题研究;2.主持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监理等技术服务工作;3.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六)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二、承担工作

  受邀承担全省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大纲编制、课程设计、培训授课、课件审核、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直、省属、中央驻闽单位由省级主管单位或福建分部的人事部门初审。

  (二)各单位初审后填写《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拟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6月14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社团、企业等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联系人:人事处 江小莉,联系电话:87859089。

  邮 箱:738946721@qq.com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附件:1.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申报表

     2.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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