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聘用单位不同意或逾期不配合办理注销的,个人可向省注册中心邮寄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或司法判决书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省注册中心收到材料后,将向原聘用单位核实,原聘用单位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