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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1日

星期三

因一级建造师个人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注销的,聘用单位应怎么办理?

日期:2024-09-04 17:4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72

因个人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注销的,聘用单位可向省注册中心邮寄个人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省注册中心核查属实的,将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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