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可否办理强制注销?

日期:2024-09-30 15: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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