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两科。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精神,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交:
(一)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三)本人承诺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情况。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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