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日对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拟取得资格证书(含基础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基础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符合“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1份,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22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考试(补考)拟取得资格证书(含基础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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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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