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8〕31号
日期:2018-05-16 10: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8〕3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及省厅2018年度培训办班计划(闽建办人函〔2018〕2号),定于5月底在福州市举办2018年度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训人员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各设区市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站长。

  二、培训内容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及信用评价相关条款解读。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9日-30日(两天),5月29日上午报到。

  地点:闽江饭店(鼓楼区五四路130号,湖东路与五四路十字交叉的西南角;电话:0591-87550016)。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省厅按财政规定标准统一安排。

  五、培训报名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派人参加,并由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参训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报省质安总站(电子邮箱:fjszzgs@sina.com)。

  六、工作要求

  培训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应负责对本辖区的监督人员进行年度培训。

  联系人:郭中智 联系电话:0591-87561527

  会务组:严 静 联系电话:0591-87561501

  附件:1.参训人员报名表

     2.会议地点路线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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