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防指《关于做好第5号台风“杜苏芮”防御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20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防汛办《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的通知》(闽建建〔2018〕33号),现就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中心城区沿街建筑施工塔吊(指塔臂可能伸出工地围墙外影响道路、居民区安全或塔吊安装到最大高度后若发生倒塌可能影响工地围墙外道路、居民区安全的塔吊)进行登记,并造册建档。台风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塔吊影响范围内立警戒线和警戒标志,警戒范围按塔吊高度1.5倍且不小于臂长设置。
二、受台风影响,气象预报当地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4级(含)以上时,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沿街塔吊位置、数量和可能影响的路段、居民区等信息,协调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临时道路管制措施,以确保安全。
三、各有关企业要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安拆(顶升加节、降节、附着)作业;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必须停止塔吊所有作业。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塔吊防台措施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台风时警戒到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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