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第二次勘误的通知

日期:2020-12-16 11:5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价〔2020〕1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鉴于《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闽建价〔2019〕31号)中的部分材料综合价格有误,现予以勘误。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勘误(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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