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楼地面地砖等16项补充定额》及调整部分定额子目意见的函

日期:2023-12-04 12:29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文号: 闽建价函〔2023〕4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工程定额动态管理,推动“四新”技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楼地面地砖等16项补充定额》(详见附件1),并对部分定额子目予以调整(详见附件2),其中人工费按基价填入,拟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配套使用,同时取消10111047、10111050、10112082、10112083、10117060定额。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省造价总站建筑定额科。
  联系人:高雄映,联系电话:18750776989,电子邮箱:55620265@qq.com
  附件:
  1.楼地面面砖等16项补充定额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定额调整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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