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积金中心联合市房产交易中心多措并举严防套取公积金行为

日期:2017-06-21 10:0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安全,防范个人利用商品房退房之机套取住房公积金,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5月1日起,南平市公积金联合市房产交易中心多措并举严防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发生。

  一、购房户凭相关购房材料向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工作人员即在客户提供的《南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的右上角加盖南平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提取时间,用于证明该购房户已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户申请退房时,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回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一式四份时,识别其中是否有一份加盖过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若有,则通知客户到公积金中心退还所取公积金,并由公积金中心开具退还证明后,再给予办理退房手续。

  三、若购房户在申请退房时发生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遗失的情况,由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客户至公积金中心开具是否购房支取并退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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