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

日期:2017-10-11 14:5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将在非公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及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职工(如:交警协管员、物流快递人员等)、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督促各缴存单位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因地制宜扩大制度覆盖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特点,分类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全体员工(含聘用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缴存;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缴存;上市企业要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大力推动非公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促进非公单位员工、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在非公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及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职工(如:交警协管员、物流快递人员等)、个体工商户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逐步到位。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拨付到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半年缴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配合,建立协同合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缴工作。

  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媒体报道、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缴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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