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闽建党委[2016]8号
日期:2016-04-13 08: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6〕8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弘扬新风气,激发正能量、共圆中国梦,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纵深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七一”前夕在福州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重点宣扬“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及“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及“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要充分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本地区、本单位具有较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厚重感人,道德情操高尚,影响广泛深远。

  二、报送范围。各单位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挖掘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报的一个先进集体或一名优秀个人应是本地区、本行业工作最出色、表现最突出、成绩最显著、思想境界最高尚的群体和个人。

  三、报送要求。先进典型事迹要形象具体,生动感人,可敬可学有先进性,具有标杆、榜样和示范作用;要把握导向性,具有宣传、推广和引路价值;富有时代性,应在“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能凸显实践特点和行业特色。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先进典型的突出表现和活动成效。

  四、报送方式。各单位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的遴选及材料报送工作。事迹材料尽可能采用演讲稿或通讯体裁形式,注明单位、个人及职务,省厅在组织召开事迹报告会的基础上,择优将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事迹材料的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于5月31日前将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省厅机关党委。(联系人:李代义,联系电话:0591—87615125,传真0591—87561790,邮箱:fjzjtdj@163.com)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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