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支部设置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5-1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目前,厅机关、直属单位各支部委员会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建设,现就党支部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一般要把党支部建在处室”的规定,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单位的党支部设置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二、各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和决定》,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凡任期已届满的支部,2010年3月份前必须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换届选举前,各支部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酝酿推荐下一届支部委员或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其它委员若干人。以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
各支部酝酿推荐时,原则上应推荐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充分体现一岗双责。各支部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实际,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并推荐本单位党员副职领导为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推荐年轻党员干部担任。
新成立的支部,必须按规定程序于3月底前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
  四、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主要议程;下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必须于选举前1个月上报厅机关党委批准。选举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将选举结果报告厅机关党委。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