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的通知

闽建党委[2016]9号
日期:2016-04-19 10:3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6]9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的通知》(闽青号组〔201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

  二、活动对象

  全省住建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

  三、活动主题

  服务十三五 建设新福建

  四、活动内容

  (一)弘扬岗位文明理念。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以示范月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带头弘扬岗位文明理念,传播社会正能量。要通过在显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争创标志、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设立义务咨询台、优质服务示范柜台等具体措施,充分宣传岗位文明理念。要结合集体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宣教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共建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自岗位特色,塑造青年文明号的良好形象。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展现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在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场所设置举报站和投诉台,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投诉热线的作用,接收群众的广泛监督。

  (三)提升活动社会效益。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深入开展“青春同行”、“结对促和谐”等行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精准扶贫等活动,充分挖掘青年文明号的品牌内涵,进一步提升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开展“六个群体”帮扶活动(即“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帮助一名农民工子女、资助一名特困大学生、扶助一名下岗青年创业、帮助一名残疾人、关爱一位老前辈”),通过结对共建,进一步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要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清洁家园等各类志愿服务行动,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

  五、活动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作为推动行业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务求取得良好成效。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活动组织开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激活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结合各单位中心任务、岗位职责、员工发展等实际情况,围绕中心,创新形式,发挥优势,服务大局,推动活动取得实效。要创新活动宣传形式,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和实效,将作为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行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活动信息、照片及相关视频等材料报省厅文明办(统计表、活动信息等电子文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照片、视频等较大的电子文件可刻录光盘后邮寄)。

  联 系 人:林曦

  电 话:0591-87616286

  电子邮箱:fjzjtdj@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

  附件:2016年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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