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上半年厅机关纪检工作总结的函

日期:2010-07-02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0〕37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直纪工委:
  根据闽直纪工综[2010]3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0年上半年厅机关纪检工作总结如下:
  2010年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检工作在省直纪工委的领导下,在厅党组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直机关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纪检工作。
  一、学习贯彻《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向厅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发放《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并通过中心组学习、周一晚学习以及支部学习、《纪检监察信息》专题宣传等形式,学习、宣传《准则》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利用周一晚上全厅干部集体学习机会,由厅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厅机关实际和相关案例,对《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使党员干部更加全面地理解掌握51个不准的规定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的51个不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2010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领导、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明确2010年厅机关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按照省纪委和住建部的部署,抓好涉及我厅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将省惩防办《关于2010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涉及我厅的21项任务,分解给相关厅领导、处室、直属单位,并抓好落实。同时,起草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促进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三、坚持惩防并举,实施有效监管。一是建立处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进行厅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009年度述职测评,要求“一把手”述职述廉。根据省纪委部署,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目前,正在落实建立111名厅机关、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二是坚持对重点环节、敏感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督,对上半年提任或岗位交流的13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着力提升厅机关惩治与预防腐败水平。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初核工作。严格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年度信访件初核率应达15%以上,新立案件办结率应达60%以上的要求,加强信访、举办件等案件线索初核及查办案件工作。受理信访22件(不含上级交办1件),其中业务范围内6件,业务范围外17件,调查核实6件。四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清理“小金库”工作进行“回头看”,严格执行去年来修订、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活动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督促掌握专项资金分配任务、审批权限、案件处理的单位,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一是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题实践活动。今年来,省委反复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抢抓机遇,加快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围绕如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3月底召开了厅第12次务虚会,进行深入研讨,并在厅机关、直属单位广泛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促进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治懒治庸力度。加大对上班工作纪律的督促密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同志进行谈话以及效能告诫等方式,督促整改。6月份,对去年底省效能办明查暗访过程中,所发现同的2位同志违反上班纪律情况进行全厅通报批评,并责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党组做出检查。同时,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起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效能告诫若干规定》,明确有关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促进绩效管理。三是以迎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和省级文明单位复查为契机,开展争创文明处室、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树立厅机关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