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日期:2011-04-24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1〕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闽直创先 [2011]1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规定动作”,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措施,也是展示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实践。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公开承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采取召开述职评议会、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定期通报履行承诺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检查,防止承诺形式化、践诺难兑现、评诺难落实。要注重选树和培育承诺践诺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为党员公开承诺营造良好氛围。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改进作风、认真履职,服务群众、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承诺。窗口服务单位的党员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把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列为承诺内容。
  三、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党员公开承诺以支部为单位,按照以下五个环节组织开展:
  一是提出承诺。承诺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年度承诺在每年年初提出,由党员个人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实际,在充分听取所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高服务质量,取得明显绩效等方面提出承诺事项。即时承诺由党员个人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公开承诺。
  二是组织审核。党支部要对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逐一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的,要指导修改完善;对未体现岗位特点、群众愿望的,要提出改进意见,由党员本人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是公开承诺。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经党支部审定后,党支部要与党员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党务公开栏、局域网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履行承诺。党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办法、措施,认真践诺,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个人每季度要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党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的自觉性。
  五是督促践诺。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要建立承诺事项台帐,实行承诺事项销号制度,因客观原因没有落实的承诺,党员要向党支部说明原因。要结合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各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员制定2011年度的公开承诺书和及时承诺书,建立党员公开承诺台账,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进行公开。2011年度的《党员公开承诺书》、《党员公开承诺台账》,请于5月底前上报厅机关党委。
  附件:1.《党员公开承诺书》(年度承诺)
     2.《党员公开承诺书》(即时承诺)
     3.《党员公开承诺工作台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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