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
2009年来,厅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建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和宣传典型,经厅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建党90周年前夕,评选表彰2个先进党建工作联系片区、8个先进党支部、32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建工作联系片区:
1、认真组织联系片区的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紧紧围绕厅机关的中心任务,按照厅机关党委要求,结合片区党员干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沟通联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组织开展县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各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经验交流、研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支部和党员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先进党支部的主要条件: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紧紧围绕厅机关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支部所在单位2009、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年度被评为先进处室(单位),或者获得厅级以上表彰。
2、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个好”党支部要求,加强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团结,支部工作规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五个好”支部达标考核优秀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组织。
2、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苦干实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完成单位赋予的工作职责,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2009、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者获得厅级以上表彰。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紧紧围绕厅机关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支部班子团结向上,凝聚力、战斗力比较强,“五个好”支部达标考核优秀的;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建设等比较规范,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比较优良,所在单位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成绩都比较突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成绩突出,所在处室(单位)和本人 2009、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者获得厅级以上表彰。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及党建工作联系片区。
(二)先进个人: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其组织关系已在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离退休党支部2年以上;参评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须2009年前任支部书记。其中党员厅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先进党支部8个、优秀共产党员32名,优秀党支部书记10名,分别以党建工作联系片区、离退休支部、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先进党建工作联系片区2个,由厅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后直接确定。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1、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后,上报所在党建工作联系片区汇总。各党建工作联系片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对支部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初审。离退休干部支部推荐对象的初审工作由厅老干处负责。初审结果以及《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优秀党支部书记申报表》报厅机关党委集体研究。
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后,直接上报厅机关党委。
2、时间安排:5月份各支部开展推荐工作。5月底各党建工作联系片区进行初审并报厅机关党委。6月份厅机关党委进行审核并报厅党组审定。厅党组审定后,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公示,“七一”前后召开厅机关党员大会进行表彰。
3、几点要求:
(1)各支部、各党建工作联系片区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
(2)原则上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人数的10%比例推荐,优秀支部书记按支部书记总数的20%比例推荐。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人选不交叉。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厅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党建工作联系片区”、“先进党支部”,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称号,颁发证书和资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