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5-05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1〕1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在2011年5月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热情服务群众,共建共享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及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闽建党委[2011]12号)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立足岗位服务群众。通过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通过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组织青年职工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近群众,将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直接送到群众手里,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助老、助孤、助困、助残、助学等形式,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服务月期间,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至少为结对帮扶个人或单位办1件实事。
  3、开展形象展示活动。展示青年文明号标识,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传唱青年文明号之歌,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的集体荣誉感,传递“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理念;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到社区、工地和乡村,宣传青年文明号,提高青年文明号的社会认知度。
  三、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服务月活动的主题和任务,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大力宣传活动的意义,注意发现掌握一批工作扎实、富有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悬挂宣传标语,形成活动声势,并利用本单位宣传阵地,发布活动信息,介绍活动成果,推广活动经验。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于6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厅文明办。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考核、评选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省厅机关党委叶蔚林
  联系电话:0591-87616286
  电子邮箱:wu_violin@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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