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福州市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28 16:4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1〕2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今年9月份,福州市将迎来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现阶段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冲刺阶段。根据省直机关文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市共建工作,推进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闽直文明【2011】12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有效配合福州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进一步增强创建共识。要充分认识省直机关是省会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省市共建全国文明城市义不容辞。要了解福州市城市建设新风貌新亮点,学习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组的入户调查,进一步解决创建文明城市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不断增强参与共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作表率、走前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做到各尽其责,抓好落实,为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创建美好家园。要做好办公大楼、工作区及宿舍区的环境建设,定期清理打扫公共卫生并注意保洁,积极配合福州市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清理卫生死角,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进一步共建文明社区,参与志愿者服务。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行动,积极配合省直机关文明办、共建社区(鼓西街道新民社区)等机构组织的志愿者参与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机关老同志作用,鼓励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环境卫生督察等工作。要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做好和福州市特困户结对帮扶活动。
  四、进一步共建文化场所。有关处室、单位要在项目规划、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大对福州市的帮助与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市属文博馆、体育场馆、医院诊所、交通设施等建设。提倡有条件的直属单位文体活动场所对所在社区定时无偿开放。
  五、进一步共塑文明形象。有条件的直属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制作设置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栏,大力宣传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宣传城市新风貌新变化,营造共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共建良好秩序。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特别是机关车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文明交通礼仪、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公务车辆、私家车要严格遵守文明交通,使“文明交通伴我行”成为大家自觉行动。要积极参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人车礼让手势、公交爱心卡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共建良好秩序。
  请各处室、单位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提高知晓率、增加支持率、扩大参与率,积极配合、迅速行动、抓好落实,有效配合福州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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