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通知

日期:2011-12-07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1〕50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创先争优活动学有标杆、做有榜样,在全系统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凸显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地位与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三亮三评三比”,切实搞好群众评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三亮三评三比”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关键举措,结合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行风民主评议等工作,将“三亮三评三比”落到实处。重点要在今年年底前后集中力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搞好群众评议工作。可以通过发放群众测评问卷、邀请市民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听取群众意见;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要在服务窗口设立即时评价系统,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各窗口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增设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网页,并设立网上评议专栏,接受群众评议。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避免走过场。
  二、加大先进典型的树立工作力度。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树立先进典型,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展示行业文明服务良好形象、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树立典型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发现、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1、要明确树立先进典型的目标任务。2012年上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为做好先进典型的树立、推荐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中积极发现、挖掘各种类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树立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先进典型,扩大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影响力。2012年1月15日前,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2-3个,并将其初步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简要事迹、所获荣誉等)报送省厅机关党委。省厅对上报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后,遴选确定先进典型对象名单下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上下配合,深度挖掘,形成典型。2012年4月底前,各设区建设局(建委)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2个以上,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1个以上,并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上报省厅机关党委。
  2、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把树立先进典型工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学习厦航经验、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打造优质软环境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先进典型宣传指导,分级别、分层次、分业务、分领域进行打造,促进先进典型上层次。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内部简报的作用,大力宣传本单位、本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省厅将从中审核、筛选若干单位、个人进行重点宣传报道,适时举办创先争优先进事迹座谈会、报告会,并择优向部创先办推荐。
  三、加强活动开展情况交流。为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更好地做好宣传工作,部创先办建立了情况报送制度。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12日前向省厅机关党委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以下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和群众评议的主要情况;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的情况;开展“四个一流”主题实践活动的做法及成效;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的情况。各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可同时报送(电子邮箱:fjzjtdj@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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