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3-04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2〕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按照省直机关文明办《关于省直机关广泛开展“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的通知》(闽直文明〔2012〕3号)要求,今年3月起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广泛开展以城乡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等工作为重点的“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城乡环境整治志愿服务行动。以“创优美环境”为要求,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四优文明处室(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办公场所、共建社区等环境卫生。厅风景园林办、环境办等相关处室要结合植树节、保护母亲河等公众主题活动日,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开展义务植树、集中清理城乡卫生死角、低碳环保宣传教育、节能减排等活动。学习“长汀经验”,加大对厅机关挂钩的建宁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节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以创“优质服务”为要求,以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交易中心、培训中心等窗口单位为重点,立足本职岗位,结合行业特色,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和“学厦航,打造优质软环境做表率”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引导、微笑服务、政策解读和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展现行业风采。
  三、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为社会献爱心志愿服务行动。厅机关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带头做表率,开展关爱老人、关心青少年、省级挂钩扶贫村“春风助学”,与社区贫困家庭、与环卫工人子女结对子、义务献血等爱心帮扶志愿活动。
  四、维护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交通理念,自觉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配合共建社区开展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共同维护厅机关办公大楼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
  五、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工程处、质安总站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等阵地,加大对建筑工地农民工施工安全的培训教育。建设建材工会要坚持开展夏季送清凉、“两节”送温暖等活动。建筑业处、总队等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志愿服务理念,坚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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