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3-26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党委〔2012〕10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雷锋精神 竭诚为民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4月1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三、活动内容
  充分发挥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职能和优势,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学习宣传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促进优质服务实践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形成示范导向。
  1、青春送暖进万家。动员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组建学雷锋小组、学雷锋服务队等形式, 走到群众中去,亮出青年文明号的旗帜,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青年文明号的资源优势,积极为特困家庭、下岗失业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顾、业务办理等服务活动。
  2、诚信服务做示范。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带头开展信用示范实践。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公布信用承诺,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实践全员化、常态化、标准化,在全社会带头掀起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的新风气。
  3、结对共创促和谐。进一步深化开展“六个群体”帮扶活动,即: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帮助一名农民工子女、资助一名特困大学生、扶助一名下岗青年创业、帮助一名残疾人、关爱一位老前辈。通过与困难群体建立相对长期固定的结对帮扶对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围绕示范月的主题和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拓宽思路、创新模式,从党政所急、社会所需、群众所盼、青年所能的方面入手,精心策划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活动方案,力争做出成效、做出特色。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建团90周年纪念活动,在“示范月”活动及“五四”期间,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及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加强对活动的宣传。青年文明号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学雷锋岗、学雷锋窗口、学雷锋承诺栏,传播践行雷锋精神,因地制宜地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活动氛围、形成宣传声势。
  3、齐抓共促,形成合力。要切实贯彻“抓阶段、促全年,抓示范、促全局”的工作理念,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行业管理优势,把活动纳入年度总体工作格局,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示范月”活动为契机,推动201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注意发现、树立一批工作扎实、富有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典型。可于5月30日前向省厅创建办推荐获得称号一年以上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参与201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初评与推荐。
  联系人:叶蔚林
  电 话:0591-87616286;邮 箱:fjzjtdj@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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