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坚飞厅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5-1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林坚飞
2010年2月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总结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省两会上提出明确要求,1月23日黄省长又作重要批示,对全省建设系统2009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对2010年工作提出要求,寄予厚望,这是对我们系统极大的鼓舞和鞭策。省政府分管领导洪捷序副省长对这次会议召开很重视,会前专题听取汇报,对今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天亲自到会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省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廉租住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09年是廉租房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中央、省级累计安排廉租住房建设与保障资金10.36亿元。省政府分别召开全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工作会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和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福建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各设区市相应制定规划和计划。全省新建廉租住房3.29万套,基本建成1.5万套,其中列入中央增投的145个廉租房项目2.7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2.3亿元,基本建成1.25万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18亿元,施工面积319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90万平方米,竣工1.1万套。启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各设区市编制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三年全省计划改造2800万m2,福州等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取得进展。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题调研,抽样调查农村危房现状,制定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三个县(市)开展改造试点。经济租赁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推动解决城市“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福州市去年筹集经济租赁住房897套,新开工1000套、5万平方米。厦门市建设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2.5万套。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制止和防范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50亿元,增长15.2%,累计归集总额794亿元;新增提取额94亿元,增长49.5%;新增贷款124亿元,增长125%;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万户,有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二)落实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回升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认真贯彻2008年10月省政府出台促进住房消费九条政策措施和2009年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办发131号文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增强了市场信心,活跃了市场交易,促进了住房消费和投资,为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作出贡献。全省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交易总面积4787万平方米,比增101%,交易总金额2170亿元,比增139%;房地产完成投资1136亿元,比增0.6%,缴纳税收223亿元,比增28.5%,对全省地税增收总额贡献了60%。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省级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主要城市信息系统衔接,得到建设部的表扬。
  (三)推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建筑节能工作。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扩大建筑节能社会影响,推动节能项目建设,对接项目219项、总投资46亿元。招展工作有创新,有拓展,有提升,达到“一届比一届办得好”的目标。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成立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开展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专项检查和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工作,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4个项目获得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资金补助,福州、厦门市列入国家“十城万盏”LED示范试点城市,福州市和武平县列入首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分别获得8000万和1800万元补助。南平市四期LED夜景工程竣工。建筑节能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17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以及污水处理配套管网733公里,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75%、91%,COD减排1.95万吨,占全省COD减排量70%以上,为城镇减排作出重要贡献。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对全省27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督查和运行评估,促进达标排放。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福州、厦门、三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厦门市利用垃圾填埋场废气发电项目点火,污泥处理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三明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城市供水供气。编制完成《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起草《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开展106项出厂水质指标全分析检测。福州、厦门市开展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试点,为我省全面实现新水质标准奠定基础。圆满完成城市LNG一期工程,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个城市顺利完成LNG置换通气。启动城市LNG二期前期工作。开展全省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检查和液化气供应站点督查,确保供气安全。
  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完成160个乡镇、278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将垃圾治理任务列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家园清洁行动正在深入人心。
  推进公交优先。创建公交精品线路,开展评选优秀线路、优秀车组、优秀驾驶员活动。福州城区新增公交车704辆,公交车客运量达4.8亿人次;厦门新增公交车260辆。举办以节油降耗为重点的公交驾驶员技术比武和公交优先征文活动。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地铁1号线开工建设;厦门市加快建设快速公交专用线,建成成功大道线,1、2号延伸线正在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补助申报项目储备制度。13个名镇名村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保护名录申报工作。泰宁“中国丹霞”申遗工作进展顺利,9月通过国际专家考察评估。佛子山、宝山、白云山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太姥山、冠豸山风景名胜区列入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清源山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检查评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杜绝新出让景区门票专营权,对已出让的进行整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通过部“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沙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已上报建设部,长泰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
  (四)城乡规划建设取得新进展
  完成《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8月经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建设部,12月获得批复。《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若干意见。加快规划修编。启动《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福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永安、建阳等城市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泉州、莆田、南平市总体规划纲要和泉州市总体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漳州市编制《城市建设整体风貌特色规划》。在泰宁县召开“全省县级城市规划建设研讨会”,推进“宜居县城”建设。福州、厦门、莆田、龙岩市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专题调研。推进城市联盟。厦泉漳龙城市联盟开展四城市城际轨道系统和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协调发展等研究,福州、宁德、南平市围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整体协调,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村镇规划建设。加快村镇规划修编,有431个村镇规划经验收合格,评出47个优秀村镇规划成果,对规划验收合格的村镇实施“以奖代补”。继续开展村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试点,新增18个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9个省级优秀小区。推动16个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全省村镇住宅设计方案竞赛活动,评出27个优秀方案。永安市贡川镇、云霄县下坂村、东山县马銮村和岱南村列为部规划一体化试点。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规范农村建房。在永安、石狮、漳州等三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试点工作。
  (五)建筑业持续较快发展
  全行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抓住国家增加投资机遇,加强服务和引导,发挥驻外机构服务企业的作用,帮扶企业拓展市场,厦门、龙岩、永泰、惠安、上杭等市县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建筑业持续较快增长。全年建筑行业完成总产值2422亿元,比增20%。其中省外产值822亿元,比增41%,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38%;全省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94亿元,比增19%;转移农村劳动力100多万人;建筑业税收总收入90亿元,占全省地税总收入14.6%。
  (六)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全年共有2917个施工招投标项目采用该办法,中标价合计128亿元,占施工招投标项目总数55%,基本没有投诉,社会各方反映良好。逐步完善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确定2009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82家。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完善设计招投标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网上报送制度,组织开发网上远程评标系统。福州、泉州市率先建成电子招投标平台,并投入试运行。厦门市不断创新评标办法,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清理整顿。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注销43家建筑业企业、1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4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39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责令163家企业限期整改。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共1798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规费167846.33万元,随意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令17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注销222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查处25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开展物业示范小区评选活动。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深刻汲取霞浦“10.3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主体行为综合整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网上报告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实行工程项目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省厅抓安全工作的经验得到省政府的肯定和推广。工程质量保持稳定,有2个项目获200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个项目获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开展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198起,暂扣27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廉租房、污水垃圾处理等中央增投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城市桥梁养护与安全管理通知,开展桥梁普查和检测评估,建立健全设区城市桥梁档案。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确保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质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等城市完成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
  (七)维护稳定工作有力有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维护稳定工作。以确保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进行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先后召开两次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把手会议,深入分析行业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早谋划、早部署、早防范,全系统上下齐心协力,实现了行业安定稳定的目标。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行拆迁重点环节听证,建立拆迁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拆迁信访问题产生。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逐步完善防欠长效机制,推进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试点工作。
  立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福州市修订颁布《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厦门市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大行政复议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开展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前法律知识集中教育。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认真实施建设系统贯彻省委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省质安总站推行廉政承诺“一书一表”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主题,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对公积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行风进行专项整治。组织自来水、公交、燃气等行业参加省第六届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有140个单位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涌现出2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29个省级文明单位和一批国家级、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厅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评为党建先进单位。举办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砥砺奋进、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系统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励精图治,从容应对、攻坚克难,努力化挑战为机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持续较快发展,充分展示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勇挑重担、精诚团结的精神风貌。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厅党组向关心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小城镇建设滞后,农村危房改造滞后,村镇规划建设等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配租缓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拆迁矛盾纠纷仍较突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任务仍然繁重;建筑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的手段、办法不够多,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这些困难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的第一年。我省经济呈现积极向好趋势,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经济回升的内在动力仍然不足,扩大需求存在较大制约,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很多,“两难”选择的问题增多。建设行业民生性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重、责任大、难题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2010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要集中力量,着重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住房工作力度,促进百姓住有所居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全省的目标任务是: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万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200万m2。
  廉租住房:各地要加快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已竣工可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尚未竣工的,要根据在建套数,加快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前期工作,确保竣工交付使用后尽快安排到户。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加快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配租配售进度。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统筹安排使用国家补助廉租住房建设与租赁补贴资金。各地要加强廉租住房分配和后续使用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把握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平衡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向中等偏下收入逐步扩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有机衔接,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售并举。
  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要研究制定发展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夹心层”家庭,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逐步解决住房困难。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要先行先试,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其纳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内容,鼓励和推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房屋。
  棚户区改造:要认真贯彻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各地要抓紧编制和完善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改造任务。要将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向社会公布。尚未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的县(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对未按时编制的县(市),暂停审批年度拆迁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位政策扶持,探索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各地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做到资金及时到位、优惠政策落实、改造规范有序、分配公开公平、群众基本满意。要特别防止违法违规大拆大建,做到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和谐拆迁、量力而行。
  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从“最基本、最危险、最困难”的房屋和家庭抓起,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抓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三个试点县要加快改造步伐,其他县市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开展农村危房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农村危房底数。抓紧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边试点、边总结经验、边推进改造工作。要将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在福州、厦门两市开展试点,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政策,增加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供应量。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试点,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其年度偿还利息的一定比例进行贴补。加强住房公积提取与贷款管理,预防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个别设区市已接近或超过警戒线的,要特别注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围绕“促投资、增供给、抑房价、稳市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落实调控政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动担负起责任,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要主动与发改、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各项措施和工作目标的落实。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各市、县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配合国土部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推出一批90平方米左右套型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扩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闲置土地清理,妥善处理土地闲置问题。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促开工、促进度、促投资、促上市,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倡导阶梯式消费方式,配合财税、金融部门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税收和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市场分析研判。做好市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夯实调控基础工作。各设区市住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市场运行分析制度,一把手要担负起责任,亲自抓,把房地产形势分析作为重点工作,带头深入楼盘研究分析情况,全面把握辖区内市场运行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系统,尚未与省级衔接的设区市要抓紧完成。
  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措施,确保归集、使用有序。制定业主委员会运行指导意见,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运作。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改善居住条件。
  (二)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黄小晶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还不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较弱,城乡统筹和城镇化进程还需进一步推进。我们必须认真领会,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引导作用,将海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各层次规划中,加快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洪排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开展沿海湾区、重要流域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加大城市规划中近期建设用地和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规编制水平和覆盖率,完善规划体系,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对重点地段、重要街区、重大建筑进行城市设计,逐步变“卖地”为“卖项目”、“卖方案”。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学习培训活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厦泉漳龙闽西南一翼和福州、宁德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工作,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协调、共建共享。
  完善设施建设。拓展中心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宜居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干道网络系统及城市外环路网建设,提高道路网络密度和现有路网通行能力。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统筹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避免重复开挖。福州、厦门、三明市要抓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力争年内通过国家验收。加快自来水制水工艺和管网改造,提高城市自来水检测能力。加大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力度,发展管道供气,抓紧启动城市LNG二期工作。
  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管,强化规划实施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指导机制,管好规划区内“五线”(即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和城市公共区域,做到既依法依规监管,又加强指导服务。实行下级政府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开展巡查试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完善规划管理相关制度。推进城市科学管理,建设部要求今年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各设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学习先进经验,尽快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加快编制保护规划。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各县市要完成保护名录的普查分级和备案工作。
  (三)着力抓好20个试点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上孙书记、黄省长要求,以抓好20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为重点,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省政府即将出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政策性文件,在户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试点等方面赋予相关政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政策实施,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要求,重点加强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编制规划。抓紧组织编制或修编镇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上半年20个试点小城镇完成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年底前完成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部分修建性规划。要注重详细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建设要求,对镇区内重要地段和节点开展城市设计,体现地方特色。要提高规划审查、审批效率,缩短周期。
  推进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完善道路、自来水、公交、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场、公园、文娱、酒店等公共服务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聚集产业的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商贸街区、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城市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进镇综合开发,加快培育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支持小城镇发展建筑业。规划区内停止办理零星用地、零星建设审批手续。
  加强管理。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加强对试点小城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强化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尽快解决“脏、乱、差”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设置和完善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试点小城镇要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卫、城管执法、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队伍。
  其他小城镇建设。发挥20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其他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促进乡村工业、农村人口与特色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农村住宅向社区或小区集中。增强城市对小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市政道路、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小城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
  (四)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生态省建设
  办好第四届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继续以“绿博会”为平台,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海峡两岸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交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每年一届的省部联办绿博会,需要全系统上下密切配合,各设区市要提早谋划,抓好筹备工作,共同努力办好第四届“绿博会”,确保实现黄省长要求的“一届比一届办得好”的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推进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民用建筑项目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管理,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力争达到100%。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今年全省计划新建(扩建)19座污水处理厂、5座垃圾处理场和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上半年要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今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龙岩、三明、漳州、宁德、南平市要加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加大运行监管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达标排放。办好“第十五届环卫工人节”,开展慰问、表彰、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帮助环卫工人逐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持续推进公交优先。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加快轨道、BRT等大运量快速交通发展,各城市要加快建设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和公交智能管理系统。闽江口、厦门湾和泉州湾城镇密集区城乡客运要实现衔接和接驳。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2010年要完成12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的垃圾治理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年底前全省“两沿三区”(沿江、沿路和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周边区),特别是“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的乡镇和建制村必须100%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不断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日常监督检查和保洁管理等长效机制,杜绝垃圾“回潮”。加强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各地要督促镇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建制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垃圾处理费。在农村新村建设中推动改厕工作。
  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园林城市创建。推进泰宁“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后续工作。加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组织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严禁出让景区门票专营权,已出让的市、县政府要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龙岩、莆田、福鼎、顺昌等市(县)要加快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步伐。举办全省建设系统风景名胜区导游岗位技能竞赛,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预售许可项目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建立项目预售许可和销售档案,向社会公布。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跟踪监管,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暂停其预售资格,记录不良经营行为档案向社会曝光。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确保专款用于项目建设。加大对开发企业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的查处力度,春节前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建筑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抓好各阶段工作。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网上远程评标系统,推行网上远程评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各环节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强化企业资质、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组织行为,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狠抓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加强引导和激励,提升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形成良好创优氛围,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继续加强监督队伍作风建设,深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要求施工现场人员到岗、责任落实。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防控,建立安全论证专家库,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要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好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始终把建筑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和改善服务,引导企业在重视量的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升,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优化结构,打造特色品牌。要狠抓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行业整体素质。设区市和“建筑之乡”要研究制订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政策措施,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依法行政。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向全系统、宽领域延伸。全面推广使用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落实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约谈和通报制度。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教育,对市、县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前进行新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政策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企业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探索拆迁补偿安置新模式。加强信访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投诉上访受理机制,改进工作方式,重视初信初访,变被动接访为带案下放,有效化解老上访问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试点经验。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完善行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处置社会突发事件体制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学习研究氛围,提升队伍素质。认真贯彻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关心年轻干部成长,加强教育培养,让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建设行业专业多、技术性强,要重视行业各类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各级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和转变职能,调整充实力量,促进队伍建设。树立和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做好2007-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提升行业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行业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点领域。2006-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5件,已结案59件,涉及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56人,九地市规划局有5个局长出问题。去年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工程领域案件375件(占查处案件的75%),涉及金额32.9亿元,建设系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43起,移送司法处理15起,结案9起,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18人。这些情况说明建设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不仅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还要不出事。我们在强调廉政的同时,也要强调勤政;在治贪的同时,也要治懒治庸。要把对干部的监督与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支持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干部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一定要认真领会省领导讲话精神,保持清醒,警钟长鸣,带好队伍,确保队伍安全这个“底线”。要认真剖析行业腐败案件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着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行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和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形成上级带下级,机关带行业、带基层的工作局面。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促进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关注民生,加强行业纠风和行风评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要以政(事)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对参加全省第六届“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活动的自来水、公交、环卫等行业,加强文明创建的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拓宽创建活动覆盖面。全系统将组团参加省第14届运动会,各地要群策群力、协作配合,争取好成绩,展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拓进取、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同志们,海西建设进入新阶段,福建建设事业面临新机遇。建设系统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