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直党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0-05-14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委〔1998〕20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现将省直党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意见中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动,争创先进单位。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省直机关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出发,深刻认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主题,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走前头”,为我省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福建省委
   1998年4月15日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

  省委: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必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运用有效的载体,充分调动省直各厅局党组织的积极性,促进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此,我们建议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一、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省直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分别担负着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职能,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进一步搞好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全面完成新时期各项任务、开展创建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机关党建“走前头”的有效载体和激励机制;是促进党的建设与机关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它将有利于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我省新一轮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机关中心工作,坚
  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用改革的精神开拓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得好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有新的提高。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内部团结协调,“班长”起表率作用,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比较好。系群众,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
  (二)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指导取得明显成效
  1、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三讲”教育,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直党工委制订的《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
  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认真做好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定期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吸收机关党组织列席党组有关会议,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其他党务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党建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机关党建中起表率作用。领导干部以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认真完成机关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抓,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三)机关党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在党组的指导下,机关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本机关党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党建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3、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形成整体合力。专兼职党务干部热爱党建工作,带头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机关党的工作坚强有力。
  (四)基层党支部建设得到进~步加强
  1、积极开展创“五个好”活动。机关基层党支部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一是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支部书记,支部班子做到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培养锻炼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共产党员信念坚定、素质优良、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在机关两个文明建设
  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套好的党建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落实,并适应新的形势,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党支部工作规
  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四是形成一种好的思想作风,广大共产党员勤奋好学、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保持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五是创造一流的
  工作业绩,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机关干部扎实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2、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党支部分别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按照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能把支部各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五)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1、积极做好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努力完成本部门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2、社会治安治理、计划生育达到省定标准,精神文明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作风好、效率高,进一步树立廉洁、高效、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王、组织领导和评选方法
  1、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直党工委组织实施。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评选中要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2、评选时间:评选表彰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首次评选时间定于1999年初(评1997-1998年度)。
  3、评选程序、先由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向省直党工委作出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然后由省直党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报省委研究批准,并授予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评选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条件,好中选优,不搞平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评选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获得称号的单位在期满后重新参加下届评比,但可以连评连获称号、获得称号后,若发现有重大问题,予以撤消称号,以保证受表彰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真正起榜样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199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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