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
根据中办发〔2016〕14号、闽委办〔2016〕17号、闽委组通〔2016〕26号和厅党组〔2016〕24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厅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建立党员花名册。各支部(总支)要结合前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情况,对所在支部的党员逐一造册登记,确保一人不漏。
二是建立考勤登记表。各支部(总支)要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登记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时,参加学习教育的党员要核实签到。本支部(总支)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经支部(总支)书记批准同意。学习教育结束后,各支部(总支)要指定专人,及时组织补课。
三是建立流动党员学习制度。各支部(总支)要过细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情况,组织学习教育时要把外单位流动党员纳入进来。本单位党员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明确其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四是建立工勤人员和离退休党员学习制度。工勤人员中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别由厅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厅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要根据工勤人员中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原则上每月专题组织一次教育,及时做好记录。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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