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等四部门部署开展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日期:2012-05-0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全面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服务跨越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省纪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纠风办日前联合部署开展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一)建设方面。一是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贯彻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精神,按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全面开工、如期竣工,以及通过实施项目清单、巡查等制度,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资金投入和土地使用情况。专项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依法申请、批准建设用地,加强对用地供应政策执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形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筑材料验核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坚持按户验收,以及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按规定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等方面的情况。(二)分配方面。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进程;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等方面的情况。(三)使用管理方面。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及管理职责,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保本微利的定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廉租房、公租房租金及其它费用,建立日常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住户等方面的情况。(四)人员履职方面。梳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内部防控和外部监督;依法、廉洁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在规定时限内核查、提供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相关信息;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涉案房屋;深入剖析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厅住房保障处 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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