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六个标准化”打造高效审批服务

日期:2013-06-03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省厅坚持“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去年完成审批服务事项55889件,其中承诺件约14067件,即办件约41822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厅政务中心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审批事项标准化
  一是集中审批。成立行政许可管理处(加挂厅政务中心),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许可处办理,精简内部流程环节,许可处(中心)领导直接签批即办件。
  二是精减下放审批事项。审批项目由2003年厅政务中心成立时的71项精减至13项。将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向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下放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物业服务等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出省证明等服务事项下放至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二、审批环节标准化
  一是简化工作流程。所有审批控制在“窗口受理、审查科审查、许可处(中心)领导审核、厅领导审定、发文公布”五个环节内。实行“容缺预审预批”,减少审批环节;扩大“即办件”范围,对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与施工(一体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实行无纸化审批。
  二是压缩审批层级。出台《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将县、市逐级申报的做法改为县(市)受理、初审后直报省厅审批,向设区市备案;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资质申报,由企业向省直相关部门申请,经初审后报我厅审批,减少市县初审环节。
  三、审批时限标准化
  审批事项分 “即办件”和“承诺件”:“即办件”在窗口当场办结,“承诺件”审批压缩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即12个工作日内,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压缩至7个工作日,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则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与施工(一体化)、消防设施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延续等列入即办件办理, “即办件”比重超过70%,6个窗口中有4个专门受理即办件。
  四、服务设施标准化
  一是改善办事硬环境。设置取号机,增设中央空调,添置座椅、饮水机、报刊杂志,为办事人员提供温馨体贴的排队、休息区域。
  二是提升办事软环境。坚持“真心、热心、细心、贴心、耐心”服务原则,践行“一声问候、一幅笑脸、一杯清水、一张座椅、一点理解”服务理念;提供自助查询电脑及复印机,增设政策咨询及导引台,专人负责现场及网上政策咨询;建立健全 “一表制”申报、“一号制”管理、预约办件、延时办件、主动上门、绿色通道、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升级审批管理系统,组织开发审批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三是推行信息化服务。依托厅政府网站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信息。 “网上办事”专栏,即时公布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时限、程序、材料要求和办结情况,实现企业资质网上申报; “办理查询”专栏,为企业提供资质申报的审查审批动态。“企业信用档案”专栏,为公众提供厅批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平台。
  五、批后监管标准化
  一是实行资质审批动态管理,每年抽查5%以上企业;结合行业监管开展资质检查,将事故多、投诉多、拖欠工资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采用网络投票栏、评议信箱、大厅意见簿、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短信评价等方式,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明察暗访。
  六、办事方式标准化
  一是制定岗位职责、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服务承诺、同岗替代、失职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效能建设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中心工作职责标准、中心科室工作标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标准、廉政建设标准、信息公开标准、文明礼貌服务标准、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保密工作标准等九类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化工作规范。
  三是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党(团)徽,设置党(团)员示范岗,上岗前进行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微笑服务,文明用语,态度良好,业务熟悉,办事高效。(驻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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