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
为推动整改省委第三巡视组提出的“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多发易发”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我省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基本情况:绿*建设工程集团参加**银行福建省分行新营业用房智能化、安防及机房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提交了包含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中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接到关于绿*建设工程集团提供虚假资质的投诉后,进行调查取证,证实**省住建厅于2022年11月23日颁发该资质证书,并于2022年12月29日撤销了该公司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绿*建设工程集团使用被撤销资质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绿*建设工程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并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案例二【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在参与莆田市*度镇物流1-2#路(*港路)工程蒲坂安置区2#、3#楼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建瑞*铭筑建设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和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雷同。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点第(二)项,认定上述企业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分别对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福建瑞*铭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案例三【评标专家未严格履行评标职责】
基本情况: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过程,发现徐*光、杨*、刑*平、王*国等85名评标专家在金边路下穿**路隧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西*安置型商品房(监理“评定分离”)等19个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认真评审、消极打分、评审意见缺乏针对性等未严格履行评标职责行为。
行政处理情况: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上述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并报送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单位。
案例四【违法发包工程】
基本情况: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漳州中*玖号院*#-*#、*#-*#、S*#-S*#、S*#-S*#楼及地下室项目的欠薪问题时发现该项涉嫌违法发包。
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调查取证,证实该项目建设单位漳州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栏杆制作及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分别单独发包给泉州永*护栏有限公司、浙江全*国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华*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
行政处罚情况: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漳州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转包工程】
基本情况: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在处理石*南路工程项目拖欠工资、工程款问题时,发现该项目涉嫌“转包”。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经调查取证,证实厦门海沧*地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代建的石*南路工程项目发包给福建省*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个人阙*奎实际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雅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同一项目存在多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
基本情况:连城**物流商贸城(沥青路面施工)、连城**物流商贸城多层(室外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龙岩*琦置业有限公司将上述两个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赣州市瀚*建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赣州市瀚*建筑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情况: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对龙岩*琦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对赣州市瀚*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证施工】
基本情况:连城**物流商贸城(沥青路面施工)及连城**物流商贸城多层(室外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情况: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龙岩*琦置业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赣州市瀚*建筑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赣州市瀚*建筑有限公司将连城**物流商贸城多层(室外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给无劳务资质公司江西省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情况: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对施工单位赣州市瀚洲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市场行为,诚信守法,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扣分(已纳入评价的除外)。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多措并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承发包行为,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招标、发包,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评标专家不严格履行评标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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