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你会《关于工程总承包招标业绩数量设置问题》悉。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第十条中类似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业绩”)设置的规定,有关意见如下:
为保持招投标市场充分竞争,招标人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设置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时,应当允许投标人将符合要求的同一项业绩,同时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的业绩使用,或同时作为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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