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

闽建办设[2015]1号
日期:2015-09-06 17: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设〔2015〕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从业活动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提高监管效率,根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进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闽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登录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登录首页“数字证书使用指南”),登记本单位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信息、在闽分支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该系统启用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闽承接业务不需办理入闽备案手续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后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撤销系统登记的信息,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内不予登记。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对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应通过系统对项目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在系统登记的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应督促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及时在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四、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利用系统查询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对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从业活动进行监管。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承揽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五、信息登记的具体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可从系统登录主页下载,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也可以拨打系统登录页面上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省建设信息中心,电话:0591-87619575,87616295;

  省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591-87527867,875467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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