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中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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