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现将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和报送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年报和季报)。报送时间:年报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季报为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报送方式
1.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企业,应在线升级填报(建立基础台账,生成年报、季报数据),通过网络上报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统计报表。
2.未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版的企业,可以通过“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系统”工具软件(代替原来的EXECL模板)按照要求直接填写年报、季报,通过网络上报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统计报表。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种方式进行填报。用户名为取得资质证书时的企业名称,密码为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时的组织机构代码(新企业将集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请及时变更初始密码。
三、填报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应报尽报。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在填报前,应学习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认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尤其要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
2.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对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并将其列入今后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名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填报过程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46724。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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