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设函〔2017〕2号
日期:2017-01-20 15:0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设函〔2017〕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我省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年报和季报)。

  二、报送时间

  2016年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季报为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三、报送方式

  (一)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企业,应在线升级填报(建立基础台账,生成年报、季报数据),通过网络上报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统计报表。

  (二)未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版的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打印书面报表。

  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行填报。

  (三)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电子报送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附件1),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应报尽报。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2)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在填报前,要学习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认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尤其要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名单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请省、市勘察设计协会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三)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省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591-87546724,0591-87527867。

  附件:1.8亿元以上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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