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13号
日期:2018-07-09 10:0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科〔2018〕1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住建部将于今年7月下旬起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做好我省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要求

  根据住建部通知,此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为:各地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对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查处等情况。

  受检项目的范围是2017年以来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未审查和已审查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教育、医疗、会展、商业、办公建筑等。

  二、组织开展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今年上半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已完成今年上半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要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未完成今年上半年检查的,要立即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务必7月下旬前完成。要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重点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已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在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也应纳入检查对象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要认真梳理受检项目清单,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勘察设计项目,应详细注明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别、审查状态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信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立即对列入受检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各地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和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等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设计处。联系人:韩小刚;电话:0591-87527867;邮箱:27235243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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