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7 14: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2017]4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提升试点项目建设实效,现就加强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试点方案。承揽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试点企业,要加强试点项目组织领导,根据合同约定和试点项目特点,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试点目标、试点措施和工作保障等内容。各试点企业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配强项目管理团队,积极稳妥推进项目试点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跟踪。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落实试点措施,加强工作保障,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要加强对试点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在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增加相应试点单位信息。各试点企业对试点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清出试点企业名单。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企业要及时总结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试点企业必须出试点经验,没有试点经验的,不再列入试点企业名录。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收集整理试点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梳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标准,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收集整理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厅建筑业处和科技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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