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4 16:3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函[2018]35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3000m2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二)在部分城市实施的统计内容。根据《报表制度》规定,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城市被列为国家需进行居住建筑、中小公共建筑以及乡村建筑能源信息统计的城市(全国共106个),统计数量要求如下:

  居住建筑:福州市不少于500栋、厦门市不少于500栋、莆田市不少于200栋、龙岩市不少于200栋;

  中小公共建筑:福州市不少于300栋、厦门市不少于300栋、莆田市不少于150栋、龙岩市不少于150栋;

  乡村建筑:每个城市随机抽取2个镇(乡)作为统计范围,每个镇(乡)级单位按1%的比例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并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表制度》可在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其中,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并已竣工的新建建筑)信息应按季度报,报送日期分别为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

  (二)所有信息通过住建部开发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通过互联网逐级报送。统计系统和各市(县、区)注册码由省厅统一向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科技科电子发送,再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分配给所辖的县、区负责部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分解任务到所辖县、区,积极做好与机关事务管理、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要根据任务分解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二)可委托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省内有经验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发放报表,录入、审核和汇总数据,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省厅将定期对各地统计上报时间、填报质量、数据分析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可协助软件安装和注册码):彭军芝, 联系电话:0592-7192198,13860129185;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可协助汇总上报数据):谢竹雯,联系电话:0591-83729926,13609537985;

  厅科技设计处:张富城,联系电话:0591-8761374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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