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的通知

日期:2025-11-14 16:5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好设计”引领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居住空间,经研究决定组织征集“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好房子”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类项目。

  二、案例要求

  (一)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具有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主要特征,能够在“好房子”实践探索创新中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借鉴,有利于市场推广。

  (二)在住宅建筑和居住环境的设计理念构思上富有创意,且与居住者具体需求相适应,并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以及好产品、好材料、好工艺、好设备,提高居住空间使用效率,改善住宅使用功能和性能。

  (三)能结合福建地域特色和气候、环境与资源条件,综合考虑防洪排涝、防台风、防地震、防水抗渗、防暑隔热、防潮防霉等措施,有效解决“六不”(不霉、不堵、不漏、不吵、不裂、不臭)问题。

  三、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应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50038-2025)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空间环境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我省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功能和需求:

  新建商品房按“七好”(“好地段、好配套、好规划、好户型、好品质、好开发企业、好服务”)模式开发,达到《福建省“好房子”设计技术指引(试行)》基础类及以上技术要求,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满足《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指引(试行)》有关技术内容,符合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基本要求,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并在环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邻里和谐等方面采取改善性技术措施;

  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类项目,通过设备更新、管路更新、智能焕新,采用好材料、好装修、好家居,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完善房屋功能,增强房屋安全耐久性、实用性和舒适性,提升居住品质。

  (三)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并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项目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项目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

  (一)“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体现“好房子”设计理念和特色创新做法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以及BIM模型、多媒体解说资料等。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五、工作安排

  “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征集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

  (一)组织申报。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属地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申报。新建类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或设计单位,改造类申报主体还可以是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不超过三家。申报单位填写《“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申报书》并附所需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二)地市推荐。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抓好本地区“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推荐工作,在《“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纳入“好房子”试点项目名单,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各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平潭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好房子”优秀设计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寄送省厅科技设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46724、87548436

  电子邮箱:3386701395@qq.com

  附件:1.“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申报书

     2.“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