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15:3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名城委、漳州市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20年3月5日,我厅印发了《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地市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已完成一批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初审上报工作。应部分地市要求,经研究决定,补充申报一批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再推荐一批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技艺传承人需附视频材料),于2021年1月31日报省住建厅风貌办。

  联系人:邱添翼 手机:15960110261

  电子邮箱:61591045@qq.com

  附件: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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