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在福建省泰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泰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工作站揭牌。据悉,泰宁县检察院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有关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民族精神、国家记忆和群众乡愁,是全社会的财富。
泰宁县历史悠久,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还是全国21个原中央苏区县之一,古街、古巷、古城墙、古建筑比比皆是,古韵犹存,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65处。其中,古城核心尚书第、世德堂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建筑群是江南保存最完好的明代建筑群。
保护好传统古村落、古街区、古建筑,是泰宁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泰宁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工作站的成立,标志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明确了检察机关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作,紧密联系,通过共建队伍、共谋工作、共享信息、共同培训等方式,利用双方的信息平台,相互协作配合,加强联动,共同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难题,提升保护综合治理水平。
此外,泰宁县检察院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在国家级古村落——新桥大源村、大龙老虎际等处设立公益诉讼保护点,提醒往来游客和周边居民参观文物了解历史时,注重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对旅游资源有着很强的保护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激活行政机关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推动实现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共保共建共享,当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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