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和补助标准
(一)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支持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内的传统建筑修缮,街巷立面路面整治,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防设施、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等。2026年拟安排不超过5个的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内的传统街巷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支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修缮,村道路面提升,不协调建筑整治,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防设施、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等。2026年拟安排不超过20个的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的启动片区内传统建筑修缮,村道路面提升,不协调建筑整治,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防设施、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等。2026年拟安排不超过3个的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创建期两年。
(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支持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及其附属部位的修缮,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消防安防设施,改善提升周边环境。2026年拟安排“以奖代补”不超过300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其中,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栋奖补不高于15万元,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栋奖补不高于25万元。
二、项目确定流程
(一)设区市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需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的通知》(闽建科风貌函〔2025〕19号)的项目遴选推荐要求,从2026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中按照名额(附件1)推荐项目。同一类别内的推荐名单应有排名顺序,优先选取正选名额内项目进行评审差额产生。
(二)省级组织评选确定。省级拟于10月中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确定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补助名单;采取会商方式确定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补助项目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拟申报项目应提交申报材料,并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将作为评选的关键依据。
(二)各设区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写2026年申报项目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和2026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申报项目推荐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格及相关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不得申报情形:
1.历年已获得同类型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2026年同类型项目。历年已获得改善提升或集中连片保护省级资金补助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申报2026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项目。
2.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资金的县,不得参与2026年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
3.拟申报2026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不得将资金用于补助文物建筑,不得与本地区2026年拟申报的其它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文旅类及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重叠。
如有上述情形,或发现申报资料虚报、前期工作差等情况的,将剔除该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如有正选项目被剔除的,优先从同一设区市递补备选项目;备选项目仍被剔除的,再从其他全部备选项目中择优递补。
附件:1.2026年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6年申报项目推荐表
4.2026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申报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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