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学)会、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基础上,拟对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进行调整修订(见附件1、附件2),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法规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高明俊,电话:18950476475,传真:0591-87805196,电子邮箱:397197141@qq.com
附件:1.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对照表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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