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县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21日在江苏常州召开的“全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指示,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管理机构建设等相对滞后,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和交易等环节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切实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现就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干150天,全力实施民生工程战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将承担的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督促所辖县(市)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各环节进度、时序要求,按时间节点考核进度。要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分片挂钩、挂点的办法,靠前指挥,靠前服务,深入项目现场,检查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选址、征地拆迁、项目审批等碰到的各种问题,突破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要建立旬报、月检制度,及时督促检查,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比工程进度、比项目管理、比质量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比学赶超”活动,掀起保障性住房建设热潮。对部分前期工作滞后尚未开工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进行督办,到9月底,各地今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全部开工;到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应达到60%以上。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步伐
各地要在抓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同时,立即启动配租配售相关工作,争取在国庆、元旦前配租配售一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尽快配租配售到户;尚未竣工的,要根据在建套数,抓紧开展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配售前期工作,确保竣工交付使用后尽快安排到户。对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等办法,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进度,将租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各设区市要督促各县(市)按规定及时安排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支,在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要尽快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原则上应于2010年底前拨付使用到位,逾期未予拨付使用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
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 做到建设和管理并重,抓住重点,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当前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对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配置配售流程、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及年度复核、退出机制等相关制度,要根据新时期住房保障的新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尚未制订相应政策的,要抓紧制订出台。
(二)加强准入审核管理。要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保障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要规范审核流程,制订科学合理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制订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要创新审核手段,探索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要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办法,采取公开摇号、评分排序等方式,公开分配过程,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使用过程管理。随着保障性住房房源逐年增加,各地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运行管理,逐步建立保持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营的体制机制。要完善合同管理,通过完善配售配租合同,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义务,要载明违规转租、售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对住房使用情况的管理和保障对象的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闲置、出租、出借、出售、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要强化日常服务,建立保障性住房日常性受理机制,加快配租配售工作,方便群众申请,要建立每套配租房屋的台账,制定租户手册、日常管理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发放,为承租家庭入住后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专业物业管理、住户自主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同时,有效增强保障对象对小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要健全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房产、民政等部门联动审核机制,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年审和退出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监督办法;要实行办事公开,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租配售办法及结果,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等都要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操作;要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处理工作,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建立诚信档案。
(五)加强基础信息建设。各地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统计、分析制度。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保障性住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并根据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目前,已初步实行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使用功能,逐步实现市、区、街、社区联动管理;尚未实行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的,要积极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逐步实行网上办公,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
各地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实施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